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切實保障我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和呂梁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歲末年初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區全域將繼續實行煙花爆竹"五禁"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違反規定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條例)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在煙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安機關將重點打擊包括: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爆竹類、煙花類等傳統煙花爆竹;"加特林"、"仙女棒"、"鋼絲棉"等"網紅"產品;以"電子煙花"為名,實為煙花爆竹等產品。
四、賓館、酒店、小區物業公司等企事業單位對在本單位責任區范圍內發生的違規行為,應當進行勸阻。不履行管理職責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單位逾期不整改,視情節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設置統一規范的禁放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主動上交留存的煙花爆竹;鼓勵向公安機關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日